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燃油电厂2004 年度夏季高峰期燃油补贴的通知》(深贸工发[2005]28 号),就深圳市燃油电厂2004 年5-10 月份夏季用电高峰期顶峰发电的上网电量予以适当补贴,本公司为此获得补贴金额为人民币877.457 万元,该笔资金已到帐,计入当期收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