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74,78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8.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74,553,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8.35%,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5%;内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266,279股,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519,751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彬副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魏文德先生获同意374,786,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74,553,93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份的100%,流通股股东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的100%,内资股股东243,266,279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131,519,75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傅博先生获同意374,786,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74,553,93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份的100%,流通股股东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的100%,内资股股东243,266,279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131,519,75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赖警予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经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4、经见证律师签字确认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