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于2004 年11 月18 日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4]471 号、[2004]472 号、[2004]529 号、[2004]530 号文。据此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退还的公司2000 年度、2001 年度、2002 年度、2003 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共计51,640,406.68 元,全部用以冲减当年度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公司2004 年度净利润51,640,406.68 元。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