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 1998年5 月6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0人,所持(代表) 股份总数249,976,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4%,其中内资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股份为162,210,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1%,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股份为87,766,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11%,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会 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由隋克董事长作的《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的股份249,976,260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份162, 210 ,18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份87,766,074股,分别占出席股东的64.89%、35.11%; 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由仲澄溧监事长作的《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的股份249,976,260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份162, 210 ,18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87,766,074股,分别占出席股东的64.89%、35.11%; 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由刘佩莲会计师作的《1997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的股份249,976,260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份162,210, 18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87,766,074股,分别占出席股东的64.89%、35.11%; 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由鲁景程董事代表董事会作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7,697,230.83元, 扣除参资企业提取的公积金人民币217,075.79元, 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7 ,480,155.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公益金后,当年分红基金为人民币 82,858,131.7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利润人民币831,373.09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83,689,504.88元。向全体股东(股本总额:35,640万股)每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0.2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3,397,600元,余下人民币291,904. 88元,结转下年度。
    (赞成的股份249,976,260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份162, 210 ,18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87,766,074股,分别占出席股东的64.89%、35.11%; 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由简基遥董事代表董事会作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的股份249,976,260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份162, 210 ,18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87,766,074股,分别占出席股东的64.89%、35.11%; 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