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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1号文《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于近日退回我公司 “以大代小”技改一、二期工程项目国产设备增值税税款共计19,104,156.55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