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星期日)下午4:00时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到会监事4人。王仁东监事、徐世纯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贺迎一监事和吉明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李永胜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授权吉明监事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朱天发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3年,公司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措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提高了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了良好的回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交易价格,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税政策,注重财务管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三、《关于2003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做出了适当估计,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计提了必要的准备。
    四、《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03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
    本监事会同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意见。
    七、《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3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听取了公司提交到董事会讨论的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3年度,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充分肯定。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稽查尚无最终结论的情况下,公司积极配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落实整改。公司今后要本着一切从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的原则,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