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深经贸发[2003]91号“关于下达2003年深圳市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认定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燃机“以大代小”技改二期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万千瓦)为2003年深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的有效期共两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