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办(1997)134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深 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1386650股、法人股2970000股,共计 14356650股(持股比例7.25)划转给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持有。上述股份划转后,深 圳市能源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3156650股,持股比例由4.44%增至11.69%。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