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 室以深国资办「1997」134号文件批准,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南山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11386650股,法人股2970000股共计14356650股(持股 比例7.25%)划转本公司持有。本公司承转上述股份后,本公司持有深圳南山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原来的4.44%增加至11.6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能源总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