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厅召开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有42人,代表股份9982.35万股,占总股本13784.925万股的72.4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实现净利润2945987.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87792.08元,可分配利润为5233780.00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23378.0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523378.00元,减已分配普通股利1706705.00元;199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80319.00元,按96年末总股本13784925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现金0.1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6881.75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有关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2000年产业发展规划。
    6、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聘请财务顾问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议案。
    8、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他们是:董炳根、潘秩庆、谢甲雄、王韦、蔡火炎、吴志清、王玉耀、华仲伦。
    9、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他们是:张景升、李如亮、陈秀英。
    10、根据深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规范化要求,本公司法定注册名称由“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公证处已对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的有效性及会议各项决议做出了公证。
    
深圳市惠中华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