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03]第523号”文批准,本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司本次名称变更已获得深圳市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地变更事宜正在办理当中,相关申报手续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