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18日,某报章刊登了关于本公司子公司波司登分拆上市被驳回的报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澄清如下:
    1、本公司拟在香港分拆上市的子公司正确名称为“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而非某报章刊登的 “波斯登”;
    2、波司登于2002年8月16日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受理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请的函》[国合函(2002)211号],同年9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简称联交所)接受波司登的上市申请。波司登的海外分拆上市申请联交所尚在审核中,有关波司登分拆申请被驳回的报道严重失实。
    3、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波司登公司分拆申请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规则》及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