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3年2月18日上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0,508,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跃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的股东对本次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兴建《年产45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的议案。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浙江绍兴PTA工程项目建议书请示的通知”(计产业[2002]1957号),《国家计委关于审批浙江绍兴PTA工程项目建议书》(计产业[2002]484号)业经国务院批准。
    该项目总投资为24.27亿元人民币(含外汇1.33亿美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2.27亿元,建设期利息1.20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80亿元。项目注册资金9.71亿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23.23亿元,年均销售利润总额4.55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11%,投资回收期为6.58年。
    该项目由合资三方共同组建公司方式投资兴建,公司名称为: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浙江绍兴县。项目投资主体及持股比例为:本公司51%、绍兴展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浙江加佰利纺织实业有限公司24.5%。
    投资兴建PTA项目,有助于本公司拓展新的经营领域,有利于公司构建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和新的支柱性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项目竣工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在证券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该项目尚需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03年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开展和实施本项目以及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
    2、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项目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协议;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如企业注册登记、人才招聘、项目建设等筹建工作。
    会议以同意180,508,835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100%,0票弃权、0票反对票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郑伟鹤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意向书
    4、年产45万吨精对苯二甲酸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家计委关于审批浙江绍兴PTA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6、 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浙江绍兴PTA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