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范炼总经理提名,聘任孔圣元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孔圣元先生主要学历和工作简历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 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任职资格合法;
    2、对孔圣元先生的提名、 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本人同意公司对孔圣元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徐政旦 金立刚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