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5年度利润总额4188619.59元,扣除少 数股东权益后,净利润2265131.75元,可供分配利润228779 2.08元。
    按照本公司1995年年末总股本131285000股计算,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为0.017元。
    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1995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法定公积金提取 10%,即228779.21元;
    (2)公益金提取 10%,即228779.21元;
    (3)分红基金提取 80%,即1830233.66元。
    2.1995年利润分配方式:
    每20股送1股,不派现金;分红基金不足部分从资本公积金当中提取。
    上述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