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9月5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惠同特种纤 维有限公司(本公司占有60%股权,下称惠同公司)设备出租的议案”:同意惠同公 司将其净值为1010万元的特种丝生产设备租赁给上海惠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 上海惠中公司)经营使用,租期为五年。时间为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 日, 设备租赁使用费平均每年为110万元。鉴于目前国内常规涤纶长丝严重过剩, 市场 低迷,上海惠中公司正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预计会直接影响到与惠同公司签订 设备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上海惠中公司因此向惠同公司提出终止设备租赁合同的 请求;为了保证特种丝生产设备得到合理使用并产生效益,惠同公司研究后决定, 同意上海惠中公司请求,终止与其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并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或转让给新客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