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1999年 4月 21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 事长董炳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72,265,361.90元, 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上年亏损64,588,671.49元,提取10 %法定 盈余公积金767,669.04元,提取5%法定盈余公益金383,834.52元,总计1,151, 503 .5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25,186.85元。董事会提议本年利润不分配也 不转增。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继续聘任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九九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九九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7、审议《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的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继续聘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九九年度律师事务所, 并授 权董事会决定九九年度律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8、决定于1999年5月26日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
    二、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999年 4月 21日在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199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1999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199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的预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于1999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在册并 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3、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999年5月26日8:00-9:30,持股东帐户和个人身份 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前往会议 起点登记报到并出席会议。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7楼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3351000-1736
    传真:(0755)3245583
    邮编:518031
    联系人:陈建文、孔庆富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所有到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