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修改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5月31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81,077,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总股份的40.28%。
    2、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流通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01,100股,占本公司社会流通股份总数的0.22%。
    3、出席本次会议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以及公司财务顾问代表、律师顾问代表等。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101,796.6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610,179.67元;提取公益金10%计2,610,179.6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881,437.32元,加上上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345,158,555.14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039,992.46元。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449,555,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22,477,754.25元,剩余343,562,238.21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决策权限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项目投资的投资权限为: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内(含30%),董事会有决策权。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资产抵押、担保、贷款事项为:每项资产抵押、担保、贷款事项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内(含30%),董事会有决策权。
    2、授权董事长决策权限
    (1)重大投资审批授权
    对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内,属于以下投资内容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关联交易除外)。
    同一投资对象且投资间隔在12个月以内,投资额应予累计计算。(2)银行贷款审批权
    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银行贷款,授权董事长审批。
    (3)资产抵押审批授权
    为取得银行贷款而进行的资产抵押,对被用于抵押的资产和该资产抵押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授权董事长审批。
    (4)对外担保审批授权
    同一法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授权董事长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原来的"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7层"变更为"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1103-1109室)"。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七)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077,935股,同意181,07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其中:
    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0,476,835股,同意180,476,835股,占出席非流通股东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1,100股,同意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05年4月2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麻云燕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公司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署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