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债委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或垫款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停止计息,即不但停止计算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复息、罚息,而且以后也不再对该部分利息、复息、罚息进行追偿。
    上述停息决定自债委会签署《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停息的决议》之日2007年4月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