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驻深办对本公司199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现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所列本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如下 披露:
    1.1994年,本公司将投入1728万元人民币的“星月广场”地产项目以2988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科健实业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又 将“星月广场”以1728万元从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转回公司,该转让形成的利润 1260万元不予确认,要求调整1994年度损益。
    2.1999年我公司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 深圳四联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560万元,帐面核算挂“其他应收款”。该 笔往来未作关联交易在1999年度报告中报露。
    3.公司手机贸易进口因向海关申报价格不实,造成少缴关税458669.99元。 该 笔关税将按审计处理决定于2001年4月19日前缴清。
    4.经检查发现,公司1999年度, 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 公司应补缴税额 55504782.03元。该笔税款根据国家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 现已全 额补交。
    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各 项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