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函[2004]152号《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涉嫌违反竞业禁止规定问题的监管意见函》的要求,作为中科健独立董事,就中科健董事兼总裁郝建学为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会主席、中科健董事长侯自强担任董事的易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控股”)之控股子公司EZCOM TECHNOLOGY LIMITID(以下简称“EZCOM”)代理三星手机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是否与中科健的营业构成同业竞争、中科健董事郝建学等人是否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EZCOM代理部分三星手机在国内的销售,与中科健自产、自销科健自有品牌手机,二者业务性质与工作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且面对的客户群体不一样。《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为避免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本人认为易通控股与中科健不存在同业竞争,中科健董事郝建学等人未违反《公司法》第61条和《公司章程》第97条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立东 余亮亮
    王晓清 雷啸林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