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智雄电子”)持有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7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04年8月3日,智雄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自2004年8月3日至双方申请终止为止。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