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于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所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书”以及财政部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63号),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B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有人民币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及境内、外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借款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棣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0127。
    二、 出让方持股情况
    出让前,本公司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615万股,占总股本的22.99%。
    三、 相关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告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买卖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 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五、 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六、 出让形式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112号及财企[2002]63号文件规定转让。
    七、 备查文件
    1、 财政部财金[2000]112号
    2、 财政部财企[2002]63号
    3、 股权划转“协议书”
    八、 相关说明
    本公告书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条例编写,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本公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二OO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