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公司)来函,其于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与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所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书”(本公司已于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证券时报》刊登有关公告),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63号文批复,同意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将其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现拟办理有关转让过户手续。
    二、股份变更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拥有股数 占股份总数比例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66,150,000 22.99% 2.(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55,125,000 19.16% 3..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33,275,000 11.56% 4.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33,075,000 11.50% 5.深圳卢堡工贸有限公司 33,075,000 11.50% 6.郑明星 431,000 0.15% 7.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285,756 0.09% 8.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170,310 0.06% 9.宋志梅 149,970 0.05% 10.赵丛君 147,300 0.05%
    注:第6—10名为公众股东。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财政部财金[2000]112号《关于是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和财企(2002)63号《财政部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来函。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