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 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 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他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5年2月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 复审通过。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本年度按现有股本25200万股,每10股配售3 股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增资 配股7560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东可获配售6300万股,公众股股东可获配售1260 万股。
    2、本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方式,并分为两种配股权证,个人股权证以“A1 ” 持牌,法人股权证以“A2”挂牌,其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出新规定之前, 由法人持有的本 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