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中发执 字第9-25-2号的裁决,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公司全部股权出让 给深圳市卢堡工贸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头区南油工业区南 油大厦B座。注册资本为248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对深圳南头半岛至西乡一带 约38平方公里的区域负责全面开发和统筹经营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为尹智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深总副字第101456号,执照号No 886735。
    二、 出让方持股情况
    出让前,本公司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法人股 33075000万股,占新都公司总股本的11.5%。
    三、 相关人员持股情况
    截止公告日及在此之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新都公司股份。
    四、 出让形式
    本公司根据二○○二年五月十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2001)深中法执字第9 - 25-2民事裁定书裁定转让。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中发执字第9-25-2号。
    2、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本公司出让所持新都公司股权的批准文件
    六、 相关说明
    本公告书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条例编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付个 别和连带责任;签署本公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