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5月17日收到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卢堡公司)来函,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中法执字第9-25-2号裁定,卢堡 公司于2002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将原本公司股东 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变更到卢堡公司名下。
    二、股份变更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已完成,现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拥有股数 占股份总数比例1.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66,150,000 22.99%
2.(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55,125,000 19.16%
3..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33,275,000 11.56%
4.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33,075,000 11.50%
4.深圳卢堡工贸有限公司 33,075,000 11.50%
6.郑明星 480,400 0.17%
7.陈康玲 382,000 0.13%
8.王玉清 211,000 0.07%
9.翟鸿媛 160,200 0.06%
10.赵丛君 147,300 0.05%
    注:第6—10名为公众股东。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除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邓峻枫先生买入3800股新都股票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邓峻枫先生承诺其买入 之新都股票出让后的收益归新都公司所有。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中法执字第9-25-2号
    2.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来函
    3.股东拥股信息报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