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度、2000 年度 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5月8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 称由“新都酒店”改为“ST新都”,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1年度,公司在控制成本和财务费用以及盘活资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利 润525万元,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净利润277万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439元。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第九章9.2.4及9.2.5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申请,深交所决定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自2002年4月17日复牌起,公司股票简称恢复为“新 都酒店”,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