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2月15 日在深圳新都酒店六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人数35人,代表公司股份210658000股, 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83.59%。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数额,大会听取并审议了董事 会提出的配股方案,并就配股事宜以符合法定多数通过以下决议。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同意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总数为7560万股。
    二、配股价格,同意本次配股价为2.4-3.0元人民币。
    三、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深圳韩国餐厅,预计投资1000万元。
    2、新都酒店装修,预计投资6000万元。
    3、北京天元大厦,预计投资5500万元。
    4、偿还银行贷款,预计投资2500万元。
    5、其余用于本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项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本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方式,并分为两种配股权证,个人股权证以“A ” 挂牌,法人股权证以“A2”挂牌,其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五、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签署配股证明书 之日起,至配股交款结束之日止,公司6个月内完成本次配股的全部工作。
    六、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及配股审批机关要求,在配股有效期限内, 全权决定本次配股的配售时间、配售办法、配售价格、交易时间及办法和配股权证 的派发等相关事宜。
    以上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