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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G新都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1-0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5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上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3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如下修改: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67,223,48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股份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74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67,223,48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股份将获得6.2股的转增股份,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4.15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修改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高对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的数量。我们认为,修改后的方案反映了公司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沟通的结果,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权利、意愿的尊重。修改后的方案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更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修改后的方案更为合理并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保荐机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新都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渤海证券愿意推荐新都酒店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前述修改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前述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改革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后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五、附件

    1、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6、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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