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仲裁委员会(深仲受字[2005]第1600号)立案受理;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裁决本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2,563,717.30元。
    2003年9月至2004年初,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陆续签定《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为公司的酒店大堂、行政套房、总统套房等进行装修。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0,050,000元;由于该装修工程进行过程中,本公司与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工作量和预算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公司认为工程质量存在诸多问题,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能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弥补或修正,致使该装修工程至今仍有部分未能完工。
    在上述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妥善处理之前,本公司暂停对工程款进行支付。该诉讼涉及事项属公司业务的合同纠纷,将不会对公司正常损益产生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应对该起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到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仲裁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影响
    上述仲裁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损益或资产;但由于公司参与仲裁活动将发生一定的费用,将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但影响很小。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仲裁委员会通知
    2、仲裁申请书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