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4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4月19日下午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为: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8,494.57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分配。公司200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以盈余公积金中非法定公益金部分和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的一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案。公司拟以盈余公积金中非法定公益金32,182,125.4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中的一部分9,907,647.4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决定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10、一致决定于2005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11、一致同意闻心达总经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成立董事会临时工作小组、聘任代总经理的临时议案。
    董事会同意闻心达先生因其要处理其股东单位事务及本人健康等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董事会对闻心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诸多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董事会决定成立由董事长李聚全先生、独立董事潘林武先生、季德钧先生和张晓明先生为成员的董事会工作小组,临时负责公司的运营、尽早完成新的经营班子的组建。该董事会临时工作小组在完成以上工作后解散。同时,根据董事长李聚全先生的同意,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中钦博士兼任公司代总经理,直至公司确定新的总经理人选。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第一大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没有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通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而取得资金的事项;2004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况。
    4、关于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同意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期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公司2004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季得钧 潘林武 张晓明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