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召开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王健涛委托李聚全董事长代为行使董事权力),会议由李聚全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3年年度实现利润1,471,615.40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议案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