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8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定了《授信额度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2005年8月11起至2006年8月11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