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5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7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共5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19,369,83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佟保安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股份119,36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