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黄光伟未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监事会副主席赵奇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桑达雅苑”房产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同时,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决策制度,公司的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所做的调整是必要可行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