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签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桑实001号)。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份,本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33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寻呼机、有绳电话、无绳电话、蜂窝式移动电话、电话答录机及其附件、软件、元器件以及技术咨询服务。2002年该公司税后净利润为7449万元,截止2003年6月30日,净资产为25141.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已注册使用在9类计算机周边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网络设备、显示器、收现金机、成套无线电话、程控交换机、音响设备、变压器、电池等商品上的第1328697、1328699、1353734号商标,于2002年6月21日由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无偿转让给我公司。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我公司许可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在移动通信电话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商标标识以注册证上标识为准。
    2、我公司许可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在2003年8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期间使用上述我公司注册商标。
    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4、我公司同意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在许可期限内无偿使用上述我公司注册商标。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我公司的影响
    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在将此商标转让给我公司之前已授权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无偿使用上述商标,为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我公司故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签定此合同。
    我公司许可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我公司上述商标对我公司无不利影响,因我公司产品多为电子配套、电子消费类产品,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在移动通信电话商品上使用我公司上述商标能够在市场上提高我公司“桑达”牌商标的知名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2003年例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