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1月,由于业务规模扩大,部分银行借款到期,公司流动资金临时出现不足,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招股意向书,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三届董事会2002年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将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目前该资金已收回,实际节约财务费用21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向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03年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商业银行等数家银行签订了人民币2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募集资金用款需要,公司可随时通过银行信用筹措流动资金,保障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没有及时披露该事项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