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12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景田支行签定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市商业银行景田支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2003年5月12日起至2004年5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