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深桑达A”)本次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3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与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
    3、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询价发行的方式。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桑达增发”,申购代码:“070032”。
    4、本次发行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询价区间请投资者留意于2002年10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询价区间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优先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其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但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网上申购与网下获售股份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
    7、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不设立回拨机制。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8、本次发行期间,深桑达股票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当日2002年10月10日(T-4日)上午停牌一小时,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5日(T-1日)至2002年10月18日(T+2日)全天停牌,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2年10月21日(T+3日)上午停牌一小时(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9、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后对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不作除权安排,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选择网上申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深桑达社会公众股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合计数来计算可优先认购的股数,但报单申购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进行。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网上申购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于2002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13、本公司提醒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不到本次增发股份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深桑达:指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发行人增发不超过3000万股之行为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发行总量:指本次新增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股票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深交所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深交所A股股东帐户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不符合本《发行公告》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有效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的10:2比例优先认购
    网上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期,具体为2002年10月16日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上午停牌1小时:指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即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总量不超过3,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二)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下限为“深桑达A”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5%,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2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四)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和网上的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一致。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年10月21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发行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配售比例=—————————————————————————— 网上、网下发行价格及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五)发行对象: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六)发行地区:全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七)网上发售的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2002年10月10日(T-4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股权登记日:2002年10月14日(T-2日)
    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0月15日(T-1日)停牌
    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T日)停牌
    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0月21日(T+3日)上午10:30复牌
    (八)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桑达增发",申购代码:"070032"。
    二、网上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将网上发行部分A股股票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有意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宜,并向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帐户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若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二)若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则最多可根据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深桑达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按10:2的比例优先获得发售,其有效申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权的部分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参加比例配售。
    (三)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计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若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本次发行仍有剩余股份,则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一)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自动区分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下限和申购价格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三)每个股票帐户(包括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000股。
    (四)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购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售总量。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在本次申购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计算公式为[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申购价格]。
    四、申购程序
    (一) 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深桑达A”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10月16日(含该日)前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二)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或申购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桑达增发",申购代码"070032"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圳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则除首次有效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深桑达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只能在一家营业部(有原社会公众股份托管或无托管的营业部均可)报价申购,优先配售权按其所拥有的原社会公众股份合计计算。
    五、定价及配售
    (一)申购确认
    2002年10月16日(T)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17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18日(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年10月18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其他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二) 公布发行结果
    2002年10月21日(T+3),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总量、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情况、配售比例及数量、所需补交的认购股款金额。
    (三) 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股票的结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深桑达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认购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一)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2年10月17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2年10月21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二)2002年10月22日(T+4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深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七、发行费用
    (一)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二)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路演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2年10月1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行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振华路78号西二层
    电 话:0755—83200636
    传 真:0755—83200639
    联 系 人:金 涛 李红梅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 010—66568067
    传 真: 010—66568857
    联 系 人: 顾颖颖 夏中轩 王海明 李宏贵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九日 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