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8月22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桑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商贸)与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蜂通信)签署了销售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桑达商贸向金蜂通信采购CECT手机,货款金额总计3,800万元。
    由于金蜂通信是本公司最终控股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EC)的控股子公司,CEC持有该公司63.64%的股份,则桑达商贸与金蜂通信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通信工程的总承包;电信增值业务;国家政策允许的专用通信系统的承建与运营;办公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计算机应用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仪器、仪表、元器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关联方性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CEC持有该公司63.64%.的股份。
    关联方经营状况:2001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1,744万元,税后净利润为-806万元,净资产为14,384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2002年8月22日,桑达商贸与金蜂通信签署了销售合同,桑达商贸向金蜂通信采购CECT手机,货款金额总计3,800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市场定价。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桑达商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用于市场销售,采购价格按市场定价并订立完备合同。该业务是桑达商贸的正常业务,此次交易有利于稳定该公司业务的经营。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