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 0 0 7年7月12日上午9:3 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发北路桑达大厦三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永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 0.1 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杨军、张永平、王敏、房向东、娄春明、方泽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谢维信、王捷、王成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杨军:同意股份97,30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 9. 9 6%,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张永平:同意股份9 7, 3 8 5, 0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04%,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敏: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 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房向东: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娄春明: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方泽南: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谢维信: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捷:同意股份97,34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 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成义: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选举杨桂兰、韦海东、王秋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杨桂兰: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韦海东: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秋菊:同意股份9 7, 3 4 4, 2 7 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赵奇、黄光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