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提供房地产专项贷款担保的议案。房地产公司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007年拟向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专项贷款。公司作为深圳房地产公司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项担保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娄春明;注册资本5322万元;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产经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889万元,净资产为10031万元,实现净利润-22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此项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924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房地产公司2006年12月财务报表;
    3、 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