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3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4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 监事黄光伟未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监事会副主席赵奇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毓盛主持,审议并均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的会计政策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桑菲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房地产专项贷款担保的决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