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78号西二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 房向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2,289,6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92,28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六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股份92,28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朱宇锋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