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0日和2006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上午9:30至2006年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6号桑达大厦三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佟保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93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865,59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6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73,45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1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7%。,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2,143股。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方式接受0名流通股股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6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591,310股。经核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中有1人,计29股为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根据有关规定,以现场投票为准,上述数据已扣除。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提案审议内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 2006 年 1 月 4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提案表决结果
    1、本次提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弃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全体股东 137,939,048 136,409,069 1,522,449 7,530 98.89% 1.10% 0.01% 流通股股东 15,073,453 13,543,474 1,522,449 7,530 89.85% 10.10% 0.05% 非流通股股东 122,865,595 122,865,595 0 0 100% 0% 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何少勇 34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2 王勇潮 246,319 现场投票 反对 3 刘爱军 218,265 网络投票 同意 4 郭志华 202,8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陈丹松 201,949 网络投票 同意 6 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4,3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郑学锋 166,920 网络投票 同意 8 何笑银 156,700 网络投票 同意 9 关永春 156,0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张英姿 156,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孔雨泉、朱宇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