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54】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请查阅2005年12月23日、2006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