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府办复〔1993〕752号文和深证办复〔1993〕67号文批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以控股合并方式设立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根据1993年4月1日举行的92年深圳市新股认购公开抽签结果,凡认购申请表号尾数为9且在02269286 02519515区间内的为本公司新股中签表。
    中签者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A股之办法如下:
    1、认购者于1993年8月12日至1993年9月10日深圳银行每一正常营业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指定收款银行的营业点交款。
    2、认购者交款时须出示中签表下联和股东代码卡(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
    3、认购者应将自己选好的托管证券商名称和编号写在中签表的背面。
    4、为便于查询,认购者应预先将各自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写在中签表的背面。
    5、每一有效认购者的认购数量为1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3.36元溢价发行。
    6、认购者应以收款营业点使用的存折或现金交纳股款。收款营业点在收款后将缴款收据顾客联交认购者留存。
    7、已交款的认购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托管证券商处凭中签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缴款收据顾客联打印证券存折,时间另行通告。
    8、本次收款截止时间为1993年9月10日下午16∶30分,逾期未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不再补办认交手续。
    
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