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于2005年1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全票通过《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收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编号:2005-00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3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粮集团通过收购本公司的国有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如收购方能执行收购协议的规定,信守承诺,公司则可依托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优势,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签名:郑学定、黄振辉、张鸿雁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