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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G宝恒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6-09-27 打印

    1996年9月26日下午,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宝安新安影剧 院举行第五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108人,代表股权23958万股,占总股权的 72.6%。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新的《深圳宝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选举产生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潘秩庆先生、谢甲雄先生、曾镇波先生、蔡火炎先 生、段满生先生、林道藩先生、彭庆文先生、翁保荣先生、苏梅秀女士为新一届董 事会成员,李如亮先生、黎文英先生、余燕平先生、陈友如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成 员。

    大会就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1996年度配股议案进行 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配股决议;

    1.本公司1995年末总股本10配3股(或1996年7月1 日本公司分红派息后总股本 10配2.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总数为7920万股,其中国有股5266.8 万 股,法人股475.2万股,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2178万股。

    2.配股价格幅度范围: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格介于3.20元-3.80元之间。

    3.配股资金用途:(1)海滨城广场、宝乐大厦工程启动资金;(2)深圳宝恒集团 万宝电子二厂配套设施;(3)补充流动资金等。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1996年9月26日起至1997年3月31日止。

      5.其他事项:(1)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协议转让配股权或认购部分配股, 配股 权转让价格原则定为每一配股权0.10元;社会公众股东及内部职工股东有权自由选 择是否认购所配股份。(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配股。

    本次大会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7日

    附:

    蔡火炎,男,53岁,经济师,曾任浙江省地质局水文大队大队长,现任深圳宝 恒集团总经理助理,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东莞惠隆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黄梅秀,女,44岁,大专,会计师,历任杨村华侨柑桔杨主办会计,原宝安县 城建发展总公司会计、计财股长,现任宝恒集团财务部经理。

    余燕平,男,45岁,助理经济师,历任博罗京罗电子实业公司副经理,博罗县 经委党办主任,现任宝恒集团企业管理部副经理。

    黎文英,男,46岁,中专,历任中共宝安县松岗公社党委副书记,中共松岗镇 党委书记,宝安区宝盈进出口公司经理,现任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

    陈友如,男,44岁,助理会计师,曾任原宝安县城建公司计财股副股长,现任 宝恒集团人事劳资科科长、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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